关于加快高水平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措施——构建多元化创新创业载体
点击量:90发布时间:2023-03-20 14:20:56
一、支持新建科技创新载体
对新建设的载体,管委可采取股权或投资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其中,股权投资比例不超过50%,投资补贴按照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补贴最高2000万元。
鼓励企业、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以上孵化器运营单位利用区内闲置厂房、楼宇改(扩)建为科技创新载体。经认定后,按照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改造装修补贴,最高600万元;按照第一年20元 /平米/月、第二年10元/平米/月给予房租补贴,每个载体每年最高400万元。
鼓励在国内外科技 资源富集地区建设异地、离岸孵化器,承接更多海内外科技成果来区转化,连续3年,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贴和全额房租补贴,按落地企业或产业化项目年营业收入,给予运营单位当年营业收入的0.5%且最高100万元奖励。
鼓励国内外知名孵化器运营管理团队来区运营科技创新载体,连续3年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运营经费补贴和房租补贴(生物医药类可延长至5 年,最高600万元)。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企培育数量等指标对市级以上孵化器、省级以上众创空间进行 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每年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运营补助。对载体内创新创业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 5 年的房租补助(前三年100%补助,后两年50%补助)。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绩效评价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