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技术转移转化
鼓励区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活动。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80万元;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1‰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
二、支持企业引进技术消化吸收
引进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并在区内实现转化,对购买技术成果的企业,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合同最高50万元。同一项技术转移活动仅补助一次。
三、大力建设技术转移中心
支持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区建立技术转移中心,为企业自主创新和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全方位服务。经认定,合同期内每年给予30万元至200万元补助。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对具备一定规模及服务能力的,根据其绩效每年给予20万元至100万元补助(不超过3年)。
四、推广实施科技创新券
支持区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开展检测、试验、分析、合作研发、委托研发、研发设计、标准制定等科技创新活动。按照科技创新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使用方30%的补助,同一企业或团队每年最高补助15万元。
五、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
支持引进研发设计、技术交易及咨询、软件与信息技术、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各类专业性科技服务机构,经认定,根据绩效每年给予20万元至50万元的资金扶持(不超过3年)。
六、加强创新产品推广应用
加大对首次投放国内市场、具有核心知识产权但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重大创新产品采购力度。建立重大科技创新产品备案管理制度,区内企业首次购买经备案的重大科技创新产品,按照产品首次销售合同额的1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总额最高200万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提高科技型企业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比例。
七、支持创建科普教育基地
鼓励社会参与、综合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努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