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省扶持政策
(一)政策内容
1.创新服务。鼓励“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等优质企业创新发展,通过“创新服务券”等模式,严选服务机构、配券产品和领券条件,支持企业围绕创新和技术、数字化赋能、工业设计、市场开拓等方向提升能力,按照服务额度比例,单张服务券最高补贴5万元。
2.人才职称。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其申报职称的重要参考。
3.支持上市。积极推进“专精特新”企业上市融资,省级财政通过委托投资等形式,对高成长性、上市意愿强烈、近3—5年可能上市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股权投资支持,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并视其提前退出时间给予让利。其中,在上市前退出的,约定回报率一般不高于退出时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1倍;上市后退出的,省级财政可在投资收益范围内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的20%给予让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风险补偿。对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实施风险补偿。合作银行开展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项目本金逾期达60天或利息逾期达90天,合作银行启动贷款补偿追偿程序。对合作银行确认为不良的部分,给予贷款本金10-30%的风险补偿,其余损失由合作银行承担。
(二)文件依据
第一、二批《山东省人民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等。
二、烟台市扶持政策
(一)政策内容
1.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2.被新认定为省级瞪羚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被新认定为省级独角兽企业的,按其上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为600万元。
(二)文件依据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烟办发电〔2021〕117号)等。
三、烟台各区市扶持政策
(一)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福山区: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招远市、海阳市、开发区:给予20万元奖励或补助;
蓬莱区:给予5万元奖励。
(二)对新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
福山区:一次性奖励 50万元;
莱山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招远市: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海阳市:给予20万元奖励;
开发区: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蓬莱区: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对新认定的省级独角兽企业:
福山区:按其上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为600万元;
莱山区:按其上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为800万元。
招远市:按其上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为200万元;
海阳市:按其上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为50万元。
开发区:给按其上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为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