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高水平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措施——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
点击量:100发布时间:2023-03-08 11:43:12
一、支持“揭榜挂帅”科技攻关
围绕攻克制约我区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面向全球发榜,符合条件且有研发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揭榜成功后,共同开展项目技术攻关。每年重点梳理1—2个技术链条,支持5项左右重大攻关项目。
列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专项、重大国防科技专项,给予100%资金配套,最高500万元;列入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项目)给予80%资金配套,最高300万元;列入烟台市重点研发计划(重大项目)给予50%资金配套,最高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度获批科技项目区级配套资助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800 万元;单个项目获得各级财政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承 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同一项目不重复配套。
获得国家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 一等奖、二等奖且在我区产业化的创新成果, 投产后分别给予 500万元、200万元奖励;获得山东省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且在我区产业化的创新成果,投产后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同一获奖成果按最高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