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高水平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措施——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发展
点击量:128发布时间:2023-03-15 11:43:51
一、加大高端创新资源引进力度
国内外一流高校、世界著名科研机构、国家级科研院所等高端创新资源,在我区设立或共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研发机构,通过“一事一议”确定前置扶持政策,最高给予1亿元支持。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在我区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求的研发机构或研发总部,通过“一事一议”确定前置扶持政策,最高给予3000万元支持。研发机构正式入驻后,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研发办公用房,并给予全额或部分房租补助。
二、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鼓励和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牵头或参与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对新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在建设期内(一般不超过三年)依据创新水平、投资规模等情况,给予不超过总投入50%的资助,最高2000万元。研发机构正式入驻 后,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研发办公用房,并给予全额或部分房租补助,最高1000平方米。
三、支持建设联合研发机构
鼓励区内企业与国内外一流高 校、世界著名科研机构、国家级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等成立联合研发机构,建设期内(一般不超过三年)给予不超过实际购置研发试验设备投入总额30%的资助,最高1000万元。
四、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经认定,建设期内给予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不超过该平台总投入30%的资助,最高3000万元,主要用于软硬件设备购置。建设期满正式运转后,对平台实行目标责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