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合同最高补助可达50万元!
点击量:282发布时间:2023-08-07 11:41:00
为全面落实《关于加快高水平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措施》(烟开办[2021] 47号),进一步明确各项扶持政策的申报条件和程序,充分发挥政策激励引导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申报条件
一、支持企业引进技术消化吸收
1.工商注册、纳税关系均在区内的企业购买国内外高校院所的技术成果后实施成果转化的,按照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合同最高补助50万元。
2.技术交易限指履行技术转让(含技术许可) 和技术开发两类技术合同的行为;技术合同应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合同成交额不低于30万元。
3.同一项技术转移活动仅补助一次。
二、推广实施科技创新券
对使用山东省创新券的企业根据科技创新发生的费用,在省级补贴基础之上,再给予30%的区级财政配套,同一企业或团队每年最高补助15万元。
三、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
1.专业性服务机构是指在开发区注册成立,以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科学技术普及等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
2.必须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健全的管理制度,科技服务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3.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引进专业性科技服务机构,并根据经营状况与服务业绩(服务企业数、业务收入或客户满意度等 )进行绩效评价,每年给予20万元至50万元的资金扶持(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