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领军人才生活和购房补助最高200万
点击量:364发布时间:2023-08-10 14:49:21
为全面落实《关于加快高水平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措施》(烟开办[2021] 47号),进一步明确各项扶持政策的申报条件和程序,充分发挥政策激励引导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申报条件
1.生活补助
①通过省科技厅备案批准新设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进站院士或现有院士工作站新入站院士,每月补助1万元,期限3年。
②获评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的带头人属全职引进的,可获得A类200万元、B类100万元、C类50万元奖励作为生活补助;核心成员 (不超过5人)属全职引进的,可获得A类100万元、B类50万元、C类30万元奖励作为生活补助。
③获评区科技领军人才属全职引进的,可获得A类100万元B类50万元、C类30万元奖励作为生活补助。
④5生活补助按照20%、30%、50%的比例根据项目进度分批次发放。
⑤全职引进的人才需在区缴纳社保和个税。
2.购房补助
①获评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的带头人及核心成员 (不超过5人)工作满一年后,在区内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可享受A类50万元、B类30万元、C类20万元的购房补助。
②获评区科技领军人才工作满一年后,在区内购买自住商品房,可享受A类50万元、B类30万元、C类20万元购房补助。
③申请房产必须为获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科技领军人才称号后在区内购买的自住商品房。
④商品房是指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已取得房产证 (不动产权证书)且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酒店等其他用途的,不能依据该房产申报购房补助。
⑤来区工作时间以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⑥房产的购房金额不得低于基于该套房产申报的购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