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引进创新创业领军团队
以“高端化工及新材料、汽车及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五大产业集群为重点,面向海内外大力引进高水平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分为A、B、C三类。新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经评审,给予A类1000万元至30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B类500万元至10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C类300万元至5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对入选的团队项目,给予相应的管委直投基金支持。
新进区的创业领军人才,经评审,给予A类300万元至5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B类200万元至3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C类100万元至2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对入选的创业人才项目,给予相应的管委直投基金支持。区内企业新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经评审,给予A类3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B类200万元至3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C类100万元至2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
三、给予领军人才生活和购房补助
获批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的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来区工作满一年后,在区内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可分别享受A类50万元、B类30万元、C类20万元的购房补助。团队带头人属全职引进的,可获得A类200万元、B类100万元、C类50万元奖励作为生活补 助;核心成员属全职引进的,可获得A类100万元、B 类50万元、C类30万元奖励作为生活补助。获批区科技领军人才稳定工作满一年后,在区内购买自住商品房,可分别享受A类50万元、B类30万元、C类20万元购房补助。人才属全职引进的,可获得A类100万元、B类50万元、C类30万元奖励作为生活补助。主要用于改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等,按照20%、30%、50%的比例分年度逐年发放。对进入我区院士工作站工作的院士每月补助1万元,期限3年。
拓展紧缺急需人才遴选引进范围,对全职在我区研发机构工作,但编制不在区内、社保不在区内缴纳的优秀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每人每年3.6万元补助,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每人每年2.4万元补 助,“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的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可享受每人每年1.2万元补助,补助期限3年。在区内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分别可享受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对全职在区研发机构工作,本地纳税且获得区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称号的高层次人才及其他急需紧缺高端人才,三年内按个人工资性收入给予一定奖励并实行清单管理。创新创业团队、科技领军人才、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政策不重复享受。
区内大院大所、企业与“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实习期超过三个月,可按每人每月本科生600元、硕士研究生1000元、博士研究生1200元给予实习补助。鼓励区内企业与高校院所通过全国统招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对于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可按每人每月本科生800元、硕士研究生1200元、博士研究生1500元给予补助。
对我区聘任的科技顾问每年给予5万元工作津贴,聘期不超过3年。建立科技特派员服务体系,根据工作业绩,每人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工作经费。
在我区工作期间,入选“两院”院士、国家级专家、省泰山人才工程(外专双百计划)等,分别给予个人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并分别给予所在单位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科研经费用于研发投入。同时入选以上称号的,按最高标准进行奖励和配套科研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