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关于加快高水平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措施》(烟开办[2021] 47号),进一步明确各项扶持政策的申报条件和程序,充分发挥政策激励引导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申报条件
加快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 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内引进或孵化的企业,是指市级以上科技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省级以上众创空间以及管委共建的创新创业平台等载体,经评审引进培育的在孵科技企 业。 (1)参加区科技中小微企业竞技行动路演,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具体参见比赛申报通知。 (2)符合条件的在孵科技企业,注册之日起5年内,按其缴纳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给予奖励 (前三年100%补助,后两年50%补助)。 引进培育高成长创新型企业 对重点引进或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因租用区内办公、研发生产场地而产生的租金,按实际缴纳房租给予连续24个月补助总额最高100万元,补助标准最高420元/平方米/年。补贴额度不超过房租总额的70%,租赁关联公司场地不享受该政策,优先支持租用区内“三闲”场所。
(1)申请条件:
①新迁入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主营收入超过1000万元;
②新引进的重点科技型企业,入区当年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区创新创业团队、创业人才所在企业承诺三年内认定为高企;
③市级以上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省级以上众创空间内高新技术企业因扩大规模需租用区内其他办公研发、生产场地,上两个年度主营收入累计不低于1200万元,或研发投入累计不低于150万元。
(2)申报流程:
①审核备案。区科技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备案通知,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备案通过公示名单。
②补贴申请。房租补贴每年最多申请一次。备案企业自满足申请条件之日即可享受。
③区科技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使用场地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如虚报租金或经营不正常或未将所租用场地用于与本企业核心业务相关的科研、办公用途,将取消该企业享受扶持的资格,并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