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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127发布时间:2023-07-26 16:04:56
为全面落实《关于加快高水平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措施》(烟开办[2021] 47号),进一步明确各项扶持政策的申报条件和程序,充分发挥政策激励引导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申报条件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于省科技厅认定发放的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区级财政按1:1比例予以配套,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万元,不足1万元的企业不再补助。
支持企业研发平台建设
列入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平台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配套补助。
列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的企业给予200万元配套补助。
列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 (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省级研发平台的企业给予100万元配套补。
同一企业建设一个或多个企业研发平台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配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