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承担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最高500万元奖励!
点击量:304发布时间:2023-08-04 14:57:18
为全面落实《关于加快高水平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措施》(烟开办[2021] 47号),进一步明确各项扶持政策的申报条件和程序,充分发挥政策激励引导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申报条件
一、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1.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专项、重大国防科技专项等立项的研究开发项目,给予100%资金配套,最高500万元若为国家项目子课题,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2.获得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 (重大项目)立项的研究开发项目,给予80%资金配套,最高300万元。
3.获得烟台市重点研发计划 (重大项目)立项的研究开发项目,给予 50%资金配套,最高100万元。
4.单个企业每年度获批科技项目区级配套资助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万元。
5.单个项目获得各级财政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同一项目不重复配套。
6.区级财政资金按上级实际到位资金进行匹配拨付,须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款专用。
7.项目须在开发区实现产业化。
二、加大科学技术奖励力度
获得国家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并在区内产业化的项目,累计税收超过500万元、200万元。获得山东省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在区内产业化的项目,累计税收超过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以上获奖项目需区内企业独立完成或为第一完成单位。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按其最高奖励级别予以扶持。